民41,在金門九龍江酒廠 跟周新春工作,月領新台幣200元的 李廷皆先生。民23年生
後來 李先生因公受傷 到台灣就醫 險些失去右腿 日後到永和周新春的當本鋪幫忙 月領250薪
在酒廠工作的李先生,做一天休一天,但一天的勞動時間是24小時,所以雖然二百元的工資是很好的待遇,確切的説,負責蒸煮工作的他是極辛苦的!
没有胡將軍震怒拍桌子 ,没有办法得到後送回台治疗,保下了一條原本在金門要被截肢的右腿。
周新春得到胡長官的支持,才能在第二任金防部司令官的反对下送他的員工回台,日後周新春也不待金門了,回永和開了当鋪,並將術後的小李聘为当鋪員工…